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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事件

生产企业被举报,拔出萝卜带出泥查检测机构造假

发布时间:2025-07-31 浏览:102

案件背景

该案件发生在2025年3月28日,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对江阴市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某环保”)信访核查中发现的线索,对江苏智某生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某生态”)进行调查,后经补充调查。该案件关联案件锡环罚决17号,该案处罚原因如下:根据群众举报线索,2025年3月19日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锐某环保开展信访核查。环境违法证据分析——采样人员人数与原始记录不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和自行监测内的环境监测服务,并出具验收监测报告和自行监测报告。这两份报告的原始记录中,锐某环保无组织废气排放四个测点的“采样人员”一栏中均记录为两人,但实际每个测点仅有一名采样人员,原始记录与实际不符;

技术分析: 这种没什么什么好说的,基本上直接通过查监控核实情况直接发现每个点位只有一个人,目前来说无组织常见的做法是每个点位派一个人,然后再一个人巡查,但目前不知道当地的要求是如何?根据《补充要求》第十九条“现场测试和采样应至少有2名监测人员在场。”

目前笔者知道的做法有以下几种:1.无组织安排5个人,其中1个作为巡查,1个看守仪器。通过这种方式间接达到每个点位2个人的要求。(笔者认为有点擦边了)

2.无组织只安排2人,仪器设定定时开始,然后每个点位开始巡逻。通过不停的巡逻达到每个点位有2人在场。(笔者认为这种是最不合适的,已经有很多案例证明是不行的,因为你无法保证仪器正常工作或者受到干扰)

3.无组织安排8人,每个点位2人,这种不用说是最符合规范,也有不少地方要求按照这个采样的。

不管是哪一种,建议按照当地的要求进行采样,每个地方的要求不一致,有的严有松,或者有的地方并不关注这点。做多了,成本高,做少了,被罚。

普及一个小TIPS:不管在哪个行业,很多时候都需要双人进行的,不单单环境检测,在电网,执法等等现场工作中都需要2人进行,包括实验室的滴定实验室滴定溶液配置的双人四平行等等,“两人在场”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互相监督与安全确认,最大限度降低风险。环境违法证据分析——验收监测遗漏检测因子验收监测报告中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遗漏《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规定的氮氧化物、氟化物两个项目,不符合锐某环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相关的要求,对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的第十四条,上述两份报告属于虚假检测报告。

技术分析: 这份自主验收报告是如何通过的也成谜,这种验收项目,专家竟然没审查处问题,还通过了验收。这里违法事实的条款应该做修改,该处罚发布日期为2025-06-19,所以应按照修订后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进行处罚。根据2025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修订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做修改,对于虚假报告应该是按照第十五条,第十四条为不实报告。另外根据根据相关证据也符合《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中的(七)款“故意漏检关键项目或者无正当理由故意改动关键项目的监测方法的;”环境违法证据分析——原始记录与报告中的烟筒截面积不一致编号为IET-JCBG-050241(2023)的检测报告中,锐盛环保排气筒FQ-1(处理设施后道2)排气筒截面积记录为1.13平方米,但原始记录中记载的排气筒截面积为0.159平方米,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

技术分析: 这个典型的报告审核员没做到审核作用,不过笔者认为这问题属于小问题,因为对实际结果没有造成最后结果的偏差,当然也有可能,原始记录进行了修改,但是报告没有进行修改。

环境违法证据分析——采样频次、采样口不符合规范要求在自行监测报告中,恶臭(氨、硫化氢、臭气)连续无组织排放仅采样3次、且未取最大测定值;FQ-1处理设施2#三级碱液喷淋后道的采样口设置在烟道的支管汇入处,不符合《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的要求,但采样人员仍进行有组织废气排放的采样。

技术分析:采集3次仅适用间歇排放污染源,从证据上可以得知该厂为连续无组织排放,并且报告为按要求出具最大值。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101文修改版中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或者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的;”采样口设置应符合HJ/T 397中的前三后六要求,我想很多采样员都不知道这是什么要求吧,可能连采样主管都不知道相关要求。也可能知道在业务员和甲方的威逼利诱下也进行采样,别人都可以采为什么你不行,就你怕死。从目前来看这种会不会被查,说实话笔者也不清楚。因为这里涉及很多方面,笔者就不展开了。具体自己把握吧。可能有的人会跳出来了,HJ/T 397属于推荐标准,不属于强制标准,可以不执行。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来说,只要标准被强制标准引用后就应该执行。行政处罚依据及结果法律依据《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四十五条处罚内容罚款1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56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