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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大米检测|大米检测项目|大米检测项目和费用是多少
2.1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大米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2.2产品种类
大米产品包括大米(籼米、粳米、糯米)、糙米、留胚米、蒸谷米、发芽糙米等,不包 括黑米、紫米、红线米等色稻米。
2.3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 明曰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 5009.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预包装食品或非定量包装食品、无包装食品。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 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2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3kg。
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 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抽取样品量 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抽取大包装食品(净含量25kg )时可进行分装取样。生产环节从同一批次2个或2个以 上完整大包装中扦取样品,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从1个或同一批次1个以上完整大包装中扦 取样品,扦取的样品混合均匀,抽取样品量不少于3kg。
抽取无包装食品时,从盛装容器不同部位采集适量样品混合成所抽取样品,样品量不少
于 3kg。
所抽取样品分成2份,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不少于1kg, 封存在承检机构)。
抽取样品量、检验及复检备份所需样品量可根据检验和复检需要适量调整。
注: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 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复检备份样品。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所抽产品及生产经营企业相关信息。
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检验样品、 备份样品分别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应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 中不会破损。样品的运输、贮存,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或产品实际需 要的条件要求。
在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样时,抽样单和封条无需被抽样单位签字、盖章。
2.5检验要求
大米检验项目见表1-2。
序号 | 检验项目 |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 检测方法 |
1 | 铅(以Pb计) | GB 2762 | GB5009.12 |
2 | 镉(以Cd计) | GB 2762 | GB 5009.15 |
3 | 无机砷(以As计) | GB 2762 | GB 5009.11 |
4 | 苯并[a]芘 | GB 2762 | GB 5009.27 |
5 | 黄曲霉毒素Bi | GB 2761 | GB 5009.22 |
6 | 赭曲霉毒素A | GB 2761 | GB 5009.96 |
2.6判定原则与结论 |
原则上按照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 量要求高于该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若所检项目既不符合食品安 全标准,又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或质量要求时,应在检验结论中同时体现。
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
2.6.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 验,所检项目符合XXXX要求”。
2.6.2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 验,XX项目不符合XXXX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6.3检验项目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又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或质量要求时,检验结 论为:“经抽样检验,XX项目不符合XXXX (食品安全标准)要求、XXXX (产品明示标准或 质量要求)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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