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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其他粮食加工品检测|其他粮食加工品检测|其他粮食加工品检测项目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12-11 浏览:102

其他粮食加工品

4.1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其他粮食加工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4.2产品种类

其他粮食加工品包括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和谷物粉类制成品。

4.2.1谷物加工品

谷物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经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等工艺加工的粮食制品, 如高粱米、黍米、稷米、小米、黑米、紫米、红线米、小麦米、大麦米、裸大麦米、莜麦米 (燕麦米)、荞麦米、薏仁米、八宝米类、混合杂粮类等。

4.2.2谷物碾磨加工品

谷物碾磨加工品是指以脱壳的原粮经碾、磨、压等工艺加工的粒、粉、片状粮食制品, 包括玉米粉(片、渣)、米粉和其他谷物碾磨加工品。

玉米粉(片、渣)包括玉米糁、玉米粉、玉米渣等。

米粉包括汤圆粉(糯米粉)、大米粉等。

其他谷物碾磨加工品包括燕麦片、豆粉类(绿豆粉、黄豆粉、红豆粉、黑豆粉、豌豆粉、 芸豆粉、蚕豆粉等)、莜麦粉、小米粉、高粱粉、荞麦粉、大麦粉、青稞粉、黍米粉(大黄 米粉)、稷米粉(糜子面)、杂面粉、混合杂粮粉等。

4.2.3谷物粉类制成品

谷物粉类制成品是指以谷物碾磨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按不同生产工 艺加工制作的食品,包括生湿面制品、发酵面制品、米粉制品和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

生湿面制品是以小麦粉和/或其他谷物粉、水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机制 或手工按照不同生产工艺加工制成的各种形状的非即食面制品,如生切面、饺子皮、馄饨皮、 烧麦皮、鲜面条等。

发酵面制品是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发酵工艺制成的面制品,如 馒头、包子、发酵面团、花卷等。

米粉制品是以大米为主要原料,加水浸泡、制浆、压条或挤压等加工工序制成的条状、 丝状、块状、片状等不同形状的制品,如年糕、糍粑、米线、(广西)米粉等。

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是指除生湿面制品、发酵面制品和米粉制品以外的谷物粉类制成 品,如生干面制品(面叶、面片、蝴蝶面等)、面糊、裹粉、煎炸粉、意大利面等。

4.3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 明曰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T 4789.3-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GB 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 5009.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GB 5009.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GB 5009.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盐的测定

GB 5009.1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乙酰化衍生物的测定

GB 5009.1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脱氢乙酸的测定

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1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

GB 5009.20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

GB 316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4.4抽样

4.4.1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食品或非定量包装食品、无包装食品。

4.4.2抽样方法及数量 4.4.2.1谷物加工品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 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2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3kg

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 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抽取样品量 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抽取大包装食品(净含量25kg )时可进行分装取样。生产环节从同一批次2个或2个以 上完整大包装中扦取样品,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从1个或同一批次1个以上完整大包装中扦 取样品,扦取的样品混合均匀,抽取样品量不少于3kg

抽取无包装食品时,从盛装容器不同部位采集适量样品混合成所抽取样品,样品量不少

于 3kg

所抽取样品分成2份,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不少于1kg, 封存在承检机构)。

抽取样品量、检验及复检备份所需样品量可根据检验和复检需要适量调整。

4.4.2.2谷物碾磨加工品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 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2个独立包装,玉米粉(片、渣)总量不少于3kg,米粉、其他谷物 碾磨加工品总量不少于1kg

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 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抽取样品量 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抽取大包装食品(净含量25kg )时可进行分装取样。生产环节从同一批次2个或2个以 上完整大包装中扦取样品,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从1个或同一批次1个以上完整大包装中扦 取样品,扦取的样品混合均匀,玉米粉(片、渣)抽取样品量不少于3kg,米粉、其他谷物 碾磨加工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1kg

抽取无包装食品时,从盛装容器不同部位采集适量样品混合成所抽取样品,玉米粉(片、 渣)抽取样品量不少于3kg,米粉、其他谷物碾磨加工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1kg

所抽取样品分成2份,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其中玉米粉(片、 渣)备份样品不少于1kg )(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

抽取样品量、检验及复检备份所需样品量可根据检验和复检需要适量调整。

4.4.2.3谷物粉类制成品

(1)生湿面制品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 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1.2kg

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 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抽取样品量 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抽取大包装食品(净含量25kg )时可进行分装取样。生产环节从同一批次2个或2个以 上完整大包装中分装取样,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从1个或同一批次1个以上完整大包装中分 装取样,抽取样品量不少于1.2kg

抽取无包装食品时,从盛装容器不同部位采集适量样品混合成所抽取样品,样品量不少

于 1.2kg

所抽取样品分成2份,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不少于600g, 封存在承检机构)。

抽取样品量、检验及复检备份所需样品量可根据检验和复检需要适量调整。

(2 )米粉制品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 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2.4kg

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 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抽取样品量 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抽取大包装食品(净含量25kg)时可进行分装取样,生产环节分装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微 生物污染,分装的样品盛装于被抽样单位用于销售的包装或清洁卫生的容器中,抽取的样品 量不少于8个包装,且每个包装不少于300g。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从1个或同一批次1个 以上完整大包装中分装取样,抽取样品量不少于1.2kg

抽取无包装食品时,从盛装容器不同部位采集适量样品混合成所抽取样品,抽取样品量 不少于1.2kg

所抽取样品分成2份,抽取样品量为8个包装的,约3/4为检验样品,约1/4为复检备 份样品;其他情况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不少于600g,封存 在承检机构)。

抽取样品量、检验及复检备份所需样品量可根据检验和复检需要适量调整。

(3)其他类型产品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 品。发酵面制品、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玉米制品除外)抽取样品量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 总量不少于1.6kg;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玉米制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总 量不少于4kg

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 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抽取样品量 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抽取大包装食品(净含量25kg)时可进行分装取样,生产环节分装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微 生物污染,分装的样品盛装于被抽样单位用于销售的包装或清洁卫生的容器中,发酵面制品、 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玉米制品除外)抽取的样品量不少于8个包装,且每个包装不少于 200g;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玉米制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8个包装,且每个包装不少于 500g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从1个或同一批次1个以上完整大包装中分装取样,发酵面制品、 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玉米制品除外)抽取样品量不少于500g,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玉 米制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2kg

抽取无包装食品时,从盛装容器不同部位采集适量样品混合成所抽取样品,发酵面制品、 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玉米制品除外)抽取样品量不少于500g,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玉 米制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2kg

所抽取样品分成2份,抽取样品量为8个包装的,约3/4为检验样品,约1/4为复检备 份样品;其他情况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其中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玉 米制品)备份样品不少于1kg )(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

抽取样品量、检验及复检备份所需样品量可根据检验和复检需要适量调整。

注: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 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复检备份样品。

4.4.3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所抽产品及生产经营企业相关信息。

4.4.4封样和样品运输、贮存

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检验样品、 备份样品分别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应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 中不会破损。样品的运输、贮存,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或产品实际需 要的条件要求。

在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样时,抽样单和封条无需被抽样单位签字、盖章。

4.5检验要求

4.5.1检验项目

4.5.1.1谷物加工品检验项目见表1-4。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测方法

1

铅(以Pb计)

GB2762

GB 5009.12

2

镉(以Cd计)

GB2762

GB 5009.15

3

黄曲霉毒素Bi

GB2761

GB 5009.22

4

赭曲霉毒素A

GB2761

GB 5009.96

4.5.1.2谷物碾磨加工品检验项目见表1-5〜1-7。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测方法

1

苯并[a]芘

GB 2762

GB 5009.27

2

黄曲霉毒素B1

GB2761

GB 5009.22

3

赭曲霉毒素A

GB2761

GB 5009.96

4

玉米赤霉烯酮

GB2761

GB 5009.209

5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

GB2761

GB 5009.111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测方法

1

铅(以Pb计)

GB 2762

GB 5009.12

2

镉(以Cda

GB 2762

GB 5009.15

3

总汞(以Hga

GB 2762

GB 5009.17

4

无机砷(以Asa

GB 2762

GB 5009.11

5

苯并[a]芘a

GB 2762

GB 5009.27

注:a.限2023年6月30日(含)之后生产的、配料仅为大米或大米粉的产品检测。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测方法

1

铅(以Pb计)

GB 2762

GB 5009.12

2

铬(以Cr计)

GB 2762

GB 5009.123

3

赭曲霉毒素Aa

GB2761

GB 5009.96

注:a.限燕麦片、豆粉类检测。

4.5.1.3谷物粉类制成品检验项目见表1-8〜1-11。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测方法

1

铅(以Pb计)

GB2762

GB 5009.12

2

苯甲酸及其钠盐   (以苯甲酸计)

GB2760

GB 5009.28

3

山梨酸及其钾盐   (以山梨酸计)

GB2760

GB 5009.28

4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以脱氢乙酸计)

GB 2760

GB 5009.121

5

二氧化硫残留量

GB 2760

GB 5009.34

6

柠檬黄ab

GB 2760

GB 5009.35

注:a.视产品具体色泽而定。

b.限2024年3月6曰(含)之后抽取的产品检测。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测方法

1

苯甲酸及其钠盐 (以苯甲酸计)

GB 2760

GB 5009.28

2

山梨酸及其钾盐 (以山梨酸计)

GB 2760

GB 5009.28

3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以脱氢乙酸计)

GB 2760

GB 5009.121

4

糖精钠(以糖精计)

GB 2760

GB 5009.28

5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 计”

GB 2760

GB 5009.97

6

安赛蜜a

GB 2760

GB 5009.140

7

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胭脂 红ab

GB 2760

GB 5009.35

8

菌落总数。

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 求

GB 4789.2

9

大肠菌群c

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 求

GB4789.3平板计数法

GB/T 4789.3-2003

10

沙门氏菌d

GB31607

GB 4789.4

11

金黄色葡萄球菌d

GB31607

GB 4789.10 第二法

注:a.限2024年3月6曰(含)之后抽取的产品检测。

b.  视产品具体色泽而定。

c.  限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有限量规定时检测。

d.  限非定量包装的即食食品(不含餐饮服务中的食品)检测。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测方法

1

苯甲酸及其钠盐   (以苯甲酸计)

GB2760

GB 5009.28

2

山梨酸及其钾盐   (以山梨酸计)

GB 2760

GB 5009.28

3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以脱氢乙酸计)

GB 2760

GB 5009.121

4

二氧化硫残留量

GB 2760

GB 5009.34

5

菌落总数a

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GB 4789.2

6

大肠菌群a

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GB4789.3平板计数法

GB/T 4789.3-2003

7

沙门氏菌13

GB31607

GB 4789.4

8

金黄色葡萄球菌13

GB31607

GB 4789.10 第二法

注:a.限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有限量规定时检测。

b.限非定量包装的即食食品(不含餐饮服务中的食品)检测。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测方法

1

黄曲霉毒素B1a

GB2761

GB 5009.22

2

苯甲酸及其钠盐   (以苯甲酸计)

GB 2760

GB 5009.28

3

山梨酸及其钾盐   (以山梨酸计)

GB 2760

GB 5009.28

4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以脱氢乙酸计)

GB2760

GB 5009.121

5

菌落总数b

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GB 4789.2

6

大肠菌群13

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GB/T 4789.3-2003

7

沙门氏菌。

GB31607

GB 4789.4

8

金黄色葡萄球菌。

GB31607

GB 4789.10 第二法

注:a.限玉米制品检测。

b.    限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有限量规定时检测。

c.    限非定量包装的即食食品(不含餐饮服务中的食品)检测。

4.5.2检验应注意事项

无包装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从大包装中分装的样品不检测微生物。

4.6判定原则与结论

原则上按照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

量要求高于该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若所检项目既不符合食品安 全标准,又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或质量要求时,应在检验结论中同时体现。

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

4.6.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 验,所检项目符合XXXX要求”。

4.6.2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 验,XX项目不符合XXXX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4.6.3检验项目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又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或质量要求时,检验结 论为:“经抽样检验,XX项目不符合XXXX (食品安全标准要求XXXX (产品明示标准或 质量要求)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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